1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管理方面的政策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
2、监督检查本市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,搞好驾驶员培训市场调查研究和预测,拟定本市驾驶员培训市场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。

3、组织制定客、货运从业资格证培训班的培训计划,考核、制证、发证工作。

4、组织制定本市汽车、摩托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制度、教学计划、保证教学质量,负责辖区汽车、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教学质量监督、检查,认真做好驾驶员培训记录的审核、签章工作及结业鉴定工作。

5、负责辖区汽车、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开业、停业、歇业、终止报告的审核、上报工作。

6、负责本市汽车、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经营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。

7、负责对本市汽车、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检查,按规定权限处理违法违规行为。

8、负责审核上报驾驶员培训违法案件及重大事故材料,做好调查取证工作,并提出处理意见,及时上报所领导。

9、协调与相关管理部门、科室的工作关系,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